公费医疗报销关于2015年寒假安排的通知
根据学校《关于2015年寒假安排的通知》,本学期医药费报销时间截至2015年1月29日,于2015年3月9日开始正常报销。 2014年度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截至2015年3月31日,过期不再予以报销。请大家相互告知。 为了保证寒假期间广大教职工的报销需求,特增加一次报销时间: 2015年2月12日上午8:30—11:00
北京交通大学公费医疗办公室 2015-0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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