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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交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报销规定

发布时间:【2023-07-10】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
一、公费医疗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

(一)报销门诊费用时需提供:

1.转诊证明(校医院、合同医院转院证明,依次有效);

2.开药的处方或底方;

3.医院的发票及明细。

(二)急诊在校外医院就诊(不含非医保定点医院)报销时须提供:

1.急诊诊断证明;

2.急诊处方,原则上需符合急三慢七规定(即急性病三天量)方可报销;

3.急诊发票;

4.急诊医疗费中草药费用不予报销。

二、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截止时间

(一)当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于次年的3月31日截止报销。

(二)当年度发生的本市住院医疗费必须于出院结算后1个月内前往校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;外埠住院医疗费需在出院结算后3个月内到校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。且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的申报时间不得晚于次年的1月底。

三、报销时间:每周一、二、四的上午8:00—11:00(需提前网上预约)

四、报销打卡方式:教职工打入工资卡,学生打入与学号对应的中国银行卡。

五、报销款项汇入时间

(一)门诊费用报销款项汇入时间:

教职工:每月(自然月)月底以前所收门诊单据,所报款项隔月与患者本人工资一并汇入。

 生:每月(自然月)月底以前所收门诊单据,所报款项于次月月底汇入与患者本人学号绑定的中国银行卡内。

(二)住院费用报销款项汇入时间:

自公费医疗办公室收单之日起,约2-3个月内汇入患者本人银行卡内。

六、管理办法详见附件

公众号:北京交通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
(身边医生-预约挂号-公疗报销)


相关附件:
  • 关于印发《北京交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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